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推荐限额
因省教育厅给予我校的申报限额为重点委托项目3项,一般研究项目15项,为此,对各单位立项推荐采用限额申报,请各单位按照限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重点委托项目限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时,3项重点委托项目中特色学科项目或博士点学科项目共占1项,同时保证普通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推荐数量不低于1项。各单位具体推荐限额见表1。
表1:各单位推荐重点委托项目限额一览表
单
位 | 农学院 | 工程院 | 动科院 | 经管院 | 会计院 | 食品院 | 人文院 | 信息院 | 生命院 | 理学院 | 军体部 | 其
他 | 合
计 |
限额 | 2 | 2 | 2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16 |
注:1.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此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不参与项目申报。因此,思政部不参与分配限额。
2.表中“其他”指不在2017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中专任教师范围内的我校教职工。
3.各院部申报的项目初审由所在单位进行;“其他”范围内人员申报项目初审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出1项后,与各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
4.农学院、工程院、动科院、食品院的2项限额中,特色学科项目或博士点专业项目占1项。项目推荐至学校后,评估中心将委托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特色学科项目或博士点学科项目进行评审,推荐1项至省教育厅。
(二)一般研究项目限额
一般研究项目各单位具体推荐限额见表2。
表2:各单位推荐一般研究项目限额一览表
单
位 | 农学院 | 工程院 | 动科院 | 经管院 | 会计院 | 食品院 | 人文院 | 信息院 | 生命院 | 理学院 | 军体部 | 其
他 | 合
计 |
限额 | 2 | 2 | 2 | 1 | 1 | 2 | 1 | 1 | 1 | 1 | 0+1 | 0+1 | 14+2 |
注:1.表中各单位推荐一般研究项目限额分配,参照省教育厅对各高校限额分配办法进行。
2.农学院、工程院、动科院和食品院限额中各包含一项特色学科项目或博士点学科项目。评估中心将委托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
3.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此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不参与项目申报。因此,思政部不参与分配限额。
4.表中“其他”指不在2017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中专任教师范围内的我校教职工。
5.各单位一般研究项目限额为2项的,推荐时保证普通一线教师主持项目不少于1项。各单位一般研究项目限额为1项的,推荐时要考虑“十三五”期间普通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
6.各院部申报的项目初审由所在单位进行;“其他”范围内的人员申报项目的初审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出1项后,与军体部推荐的项目进行复评。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各院部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1之附件5),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职能部门人员在“2017年度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中专任教师”范围内的,须通过院部进行申报,不在范围内的,通过职能部门申报,每个部门限报1项;
2.申报项目主持人需有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或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经历。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2项项目的研究;
3.各院部组织专家参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限定的申报名额,择优报至学校。报至学校前,各院部须在本单位内部将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参加人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坚持向普通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普通一线教师;
4.“其他”范围内人员通过部门申报项目,报送学校前,须公示,公示内容及时间参照院部。报送学校后,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照限额择优评审出1项;
5.各院部将公示随同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学校,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各院部及“其他”范围内评审出的项目进行盲评。评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给予的项目限额,择优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名单;
6.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后,将拟推荐申报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公布推荐申报结果。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2018年7月9日前,其他单位于7月4日前,将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1之附件5)(一式一份)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一般研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之附件3)(一式一份)和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之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科(主楼东侧101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byndjyk2006@163.com。联系人:王晓双,电话:6819097。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8〕281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了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工作要点》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要求,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高校在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教学改革研究服务高等教育发展的能力,营造高度重视教学改革研究工作的政策与制度环境,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我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高校负责推荐,我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数量
请各高校严格在立项数量范围内自主确定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和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项目在审定和推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研究(立项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2)。
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按照学校专任教师数量确定,专任教师数量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7 年度数据为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按照学校专任教师数量2%确定;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按照学校专任教师数量1.8%确定;其他高校按照学校专任教师数量1.5%确定。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按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 项/校、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高校3 项/校、公办高校2 项/校、民办高校1 项/校确定。
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高校要重点支持相应学科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需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的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我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申报高校应为本校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我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各高校要加强统筹,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申报方式
1.一般研究项目
各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拟开展研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18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我厅进行审核和备案。
2.重点委托项目
各高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推荐拟开展研究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18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学校为单位,向我厅进行推荐,鼓励多所高校联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重点委托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附件5)一式一份。
3.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我厅按需调阅。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已经完成研究的2017 年度一般研究项目。
(二)结题方式
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全权负责,经学校批准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予以备案。
(三)材料要求
各高校需将《2018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详见附件6)、相关人员调整及延期申请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之附件:
附件之附件1.pdf
附件之附件2.pdf
附件之附件3.xls
附件之附件4.xls
附件之附件5.doc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9日